當天,八家單位聯合簽署了《南方紅豆杉協同保護機制》(以下簡稱《協同保護機制》)。
早在2022年,涪陵區檢察院已經就南方紅豆杉保護進行了先期探索。該院長江生態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2021年2月至3月期間,家住雪峰村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其居住的村莊附近,擅自采挖野生南方紅豆杉8株,栽植于自家房前屋后,危害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生長,而這樣的情況不止發生在雪峰村一處。
2022年3月18日,涪陵區檢察院向區林業局送達了一份檢察建議書,對全區的野生南方紅豆杉集中區域采取立牌保護、直徑40厘米以上的野生南方紅豆杉實行掛牌保護、聯合開展普法主題院壩會、建立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臺賬……一系列專項保護行動自此展開。
2022年6月,檢察官再次回訪現場時發現,目前已發現的紅豆杉植株都被設置了保護標識,珍稀的南方紅豆杉從此有了 “護身符”,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
這只是涪陵區檢察院和區林業局在涪陵區域內的先行實踐。三分院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將視野擴展到公檢法司四大司法機關和更多的行政單位,共謀構建南方紅豆杉“司法+行政”協同保護大格局。
為此,在全面摸清種群底數和研究科學布局保護方案的基礎上,八家單位聯合簽訂《協同保護機制》走出了最關鍵的一步。這也是三分院轄區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建立起人文生態檢察制度后對適用范圍的又一擴充探索。
據了解,《協同保護機制》針對轄區內重大、疑難、復雜的涉南方紅豆杉案件,以及涉南方紅豆杉案件在保護執法司法難點、熱點問題和應對措施等方面,建立起南方紅豆杉協同管理、定期聯席會議、專案協商會商、多方聯合調研和聯合宣傳教育等五大機制,不僅推動南方紅豆杉保護有了實踐方向,更有了理論研究的深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