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編輯就此進行了系統的采訪調查。
1998年6月,面臨一個孩子已經成家,兩個孩子成年的張某女,希望購買一獨院四套房。經熟人介紹,張某男手持孟某的土地使用證和身份證,作為為中介人,撮合孟某為賣方(甲方),張某女為買方(乙方)的雙方簽訂了購買師家渠183號“土地129㎡,套房壹棟(1、2樓)……總價值壹拾陸萬元”的《售房協議書》。協議雙發簽字后甲方依約為乙方辦理一、二樓的房產證并交付了整體院落(土地使用證待辦),乙方依約交付了房款、宅基地款。從1998年至2017年期間,乙方亟次電話、發函催促甲方按照《售房協議書》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未果,無奈之際將孟某訴至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
此時,涉案房屋、院落面臨拆遷。面對利益誘惑,孟某在訴訟中向法庭提交委托律師對張某男的調查筆錄,在筆錄中二人首次惡意串通、編造了合作建房的謊話(張某女懷疑是代理人唆使孟某、張某等編造的“調查筆錄”),妄圖完全否認《售房協議書》中出售“土地129㎡”的事實。事出編造,孟某自然無法提供合作建房的書面約定以及其他相應的人證、物證。這是普通百姓也能看穿的虛假伎倆,然而法官罔顧張某女的證據,采信孟某、張某男等人的謊言!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2017)豫1202民初2485號判決書判決:駁回張某女的訴訟請求;三門峽市中級法院{2017 }豫12民終171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8月一審判決后,張某女向中共三門峽市湖濱區紀委、政法委,中級法院、湖濱區法院紀檢組等部門發出題為“法官顛倒黑白、枉法裁判、涉嫌受賄”的信函,但如同“泥牛入海無消息”,杳無下文。
張某男在調查筆錄說:“由于當時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我經過孟某同意,就以孟某的名義和張某女簽訂的這份協議”。由此證明孟某在《售房協議書》簽訂前已經知道并且同意由張某男代為簽訂的事實;也是證明該判決是對枉法裁判、法制踐踏的關鍵證據!
二審判決書摘錄了調查筆錄中這句背逆該判決書內容的關鍵筆錄!由此表明了法官們在迫于“上級領導打招呼了,此案必須維持原判”之際違背法律,做出了違心的判決;卻又出之法官的良知,為當事人做出重要的提示(張某女在一審二審時完全忽視了此關鍵筆錄)。
針對兩審判決,張某女分別向三門峽市領導、三門峽市中級法院院長、上級法院、檢察院,中央紀委,中央政法委、全國政法系統教育督導組等部門發出舉報信
舉報信稱:“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官經過庭審,查清了本案的事實 ,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還重審’的意見,兩次上報給主管副院長李某,李某卻以‘上級領導打招呼了,此案必須維持原判……’的言論,迫使法官做出違心的判決。”
接到張某女的舉報信,河南省高級法院用短信回復:【2021年09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您反映的涉訴信訪事項進行了處理,處理方式為轉【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部門依法處理。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短信回復:【2021年10月29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您反映的涉訴信訪事項進行了處理,處理方式為轉【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信訪部門依法處理。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把一件事涉本院領導打招呼的違法事件查處,移交下級法院信訪部門處理。豈非公然敷衍、官官相護、頂風作案?這種行為發生在中央政法委組織全國政法系統進行的集中教育整頓嚴峻高壓的形勢下,不啻是對中央政法委教育整頓督導的極度蔑視和嚴重敷衍!是對民心民意的侮辱和戲弄!請問三門峽市法院的“兩個維護”站位何在?
據張某女稱,她在舉報信中說:“期望貴部能用法律、政策、事實道理說服我,我立即息訴”。然而,舉報信發向十余家單位,張某女接觸所及,竟然無一個司法單位,更無一人對她能“用法律、政策、事實道理”進行“說服”的事實,實在無法讓張某女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尊嚴。令人遺憾!
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等先后出臺“三個規定”,建立領導干部、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防止對司法活動的內外部干預劃定設置“防火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級領導打招呼”現象的蔓延。但是該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在司法界成為一個難以根治的頑瘴痼疾。
張某女告訴編輯,基于對黨和國家法律的信任、希冀,并且給法院一次糾正錯誤的機會,她在2020年8月再次提起對張某男、孟某二人為被告的訴訟。然而在法院李某“上級領導打招呼”的影響下,法官更是肆無忌憚、有恃無恐的當庭多次打斷我方發言,違法拒絕筆跡鑒定申請,做出枉法裁判。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2020)豫1202民初3974號民事判決書稱:本院認為......張某男為張某女辦理了案涉第一、二層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張某男與張某女的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豫12民終1607號民事判決書說:“對于一審查明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門峽市區級、中級人民法院四年來多次審理、四次判決,迄今為止沒有查清《售房協議書》上的甲方是何人及何人簽名!中介人張某男對自己親手簽名拿來的《售房協議書》上面的“孟某”簽名更是荒唐地說:“不知何人所簽”?在此訴訟關鍵問題尚未查清、亦或是法官不愿意查清之際,判決采信被告的謊言,蓄意將《售房協議書》的瑕疵無限擴大,荒唐的認定“張某男與張某女的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判決,堪稱中華審判史上的軼聞、丑聞!更是法律的悲哀和法制的倒退??!
“沒有任何行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對一個社會更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敗,既使是局部腐敗,也是對正義的源頭活水的玷污。”(【美】道格拉斯 )
張某女說:“當庭我方將被告方駁斥得無言以答,我方要求向對方提問,對方拒絕回答。法官漠然置之。”
在我國司法審判的實踐中,部分地方存在“你辯你的,我判我的”的問題積弊多年;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上級領導打招呼”卻往往左右了法官無視事實、法律,枉法裁判的根源。
副院長李某的干預,導致三門峽市中級法院在授理張素貞的“申訴書”后近一年時間未審理!
我們耳熟能詳的這句話:“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是徹徹底底的謠言和毒雞湯。它給很多“非正義”的判決提供了庇護傘,為那些后來“遲到的正義”提供了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
張某女憤慨地對編輯表示說:“我是革命先烈的后代、知識青年......我將向黨中央、習總書記,不惜病體親身繼續上訪告狀!直至殘軀護法、以血維權!”
習近平總書記屢次教導我們:“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編輯希望,通過各級紀委監察部門,各級法院、檢察院依法的認真工作,能讓張某女在她的這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總書記、中紀委、中央政法委對人民享受公平正義的承諾是有兌現保證的。(編輯李偉 孫一平)
主管:中管院·廉綜治治培訓中心 監督電話:01068810180 郵箱:lzzgfzw@163.com
Copyright 2020 www.mesanyap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 廉綜治制網 京ICP備2020040748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聞出版京豐零字第180063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號